海南4项改革试点经验被国务院复制推广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20-07-08 12:34:00
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海南4项,分别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领事业务“一网通办”、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 知识产权证券化: 通过多轮筛选、甄别,在权衡知识产权数量、公司资产规模、利润水平、行业领先度等因素后,最终选取标的企业。 标的公司与券商、评级机构、会计机构、法律机构、银行、交易所等多方主体高度配合。 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质量、稳定性、权属状况严格把关。 将知识产权产生的现金流从企业收入中剥离出来,并对现金流形成闭合监管。 引入担保机构作为差额补足人为其增信,从而提高资本市场对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认可度。 后续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由担保机构或成立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基金,予以增信。 领事业务“一网通办”: 与国家部委层面实现跨平台、跨地区、跨层级信息共享。由登录外交部系统进行二次录入转变为与外交部相关业务系统功能全面对接,用户对省外办、省外办对外交部的数据实现一键上报、进度实时查询。 省级层面实现三个业务系统与全省政务系统信息共享。把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来华邀请和领事认证三个业务系统整合为一个平台,纳入全省“一张审批网”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通过联合省财政厅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方式实现银联卡、微信、支付宝并用。 全面升级申报端材料填报和在线缴费功能,增加审批端属地(市县外办)在线审批功能。 不再要求用户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改由业务人员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居民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等自主核验。 必要资料全部实现扫描上传,工作人员在线审批、归档,并同步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 文书原件和办理结果全部实现邮寄送达。 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 鼓励商事主体通过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修复信用,登记机关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商事主体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的重要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3年未再发生列入情形,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信用修复公告期为30日。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 将海南自贸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广州专员办海口办证点。 包括在海南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在海南自贸区内口岸自理或代理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货物进出海南自贸区的。 放宽许可条件,不需要就境外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许可证或证明书进行核实确认。 缩短许可时限,审批时限由原来25个工作日缩短到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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