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出品”,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加油”→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21-06-27 17:17:07
今年3月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岛封关运作前,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对不含税油(上述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1、什么是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 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范围均含“国内水路货物班轮运输”),并向海关备案,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船舶。 2、本航次是指? 从装载外贸货物的始发港至洋浦以及从洋浦装载外贸货物至目的港的航次。 始发港:首个装载至洋浦中转的外贸货物的境内港。 目的港:最终卸载自洋浦中转的外贸货物的境内港。
3、加注量如何计算、核定? 本航次所需不含税油加注量=本航次里程×(燃油消耗率×额定功率÷额定航速) 洋浦港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公式,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核定本航次不含税油加注量。船舶在获得核定加注量内可申请累计多航次加注。 4、如何加注?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制定了《洋浦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不含税油操作指引》,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了便利。 政策成效 国内独有的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加注保税油政策,自今年4月8日正式在洋浦港落地实施以来,已为符合条件的船舶加注保税油2003.6吨。据估算船舶加注1吨保税油可降低近2000元的各种成本,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加注保税油大幅降低了到洋浦港中转的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的运营费用,深受航运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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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薇 |